网站首页

THIS NAME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5    作者:人事处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关于开展2016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选拔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6]112号)要求,现就我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依据,优中选优。优先考虑人选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既看成果的获奖层次高低,更要注重产学研结合取得的实际效果。选拔工作向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倾斜,向围绕我省“五大规划”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中承担重要项目任务的关键人才倾斜,向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基层骨干倾斜。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主要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不含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中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中进行。

(二)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三、选拔条件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四、选拔指标

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推荐国务院特殊津贴指标共2人,其中包括已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指标1人。已经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不受上述指标限制,学校按照正常程序推荐。

五、申报材料及上报要求

(一)《2016年拟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业绩情况表》20份,内容包括近五年来的主要业绩成果:承担的项目、论文、著作、获奖及专利等情况,同时申报人须上报业绩情况表中的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原件1份和复印件20份,如承担项目合同书或有关部门证明、成果证书、荣誉证书、著作、论文、专利等,复印件按A4规格上报,复印件首页附申报材料目录。

(二)个人业绩简介材料(见附件2范例)20份,由申报人撰写,具体说明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等自然情况、学术兼职、工作实绩、承担的主要项目及主要获奖情况,材料限300字。同时准备5分钟多媒体汇报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本人自然情况、承担的项目、获奖情况、工作业绩及下一步工作思路,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2016年拟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业绩情况表》和个人业绩简介材料电子版发送到ganbuke274@163.com,。纸质材料请各单位收齐后统一在2016年4月19日(下周二)前上报到人事处干部科(机关楼331室),同一单位多人申报的,请各单位排序上报。

联系人:王俊丰 魏永生

联系电话:0459-6503274。

东北石油大学人事处

2016年4月15日

上一条:关于教学单位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请认定慢性病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