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单位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东北石油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有关说明》(东油校发【2014】28号)要求(见附件1),现将各教学单位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文件规定,需要有此经历的教师,由个人自愿报名、基层单位同意、各教学单位汇总后上报,人事处干部科将各教学单位的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给学生院,学生院将根据各教学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
二、请各教学单位在7月15日下班前将统计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上报到人事处干部科(机关楼331室),同时请将名单电子版发送至ganbuke274@163.com
联系电话:6503274
联系人:王俊丰 魏永生
附件1 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增加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的规定
附件2 各教学单位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的人员统计表
人事处干部科
2016-07-11
上一条:关于2016年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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