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西北某大学教师贾某某被举报涉嫌论文抄袭。学校高度重视,会同有关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和调查组,通过调阅资料核查、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组织省内外专家评议、听取当事人陈述等,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经查,贾某某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共16篇,9篇与他人已发表作品存在多处段落及语句重复且未注明来源等问题(其中1篇存在重复发表情形),6篇存在个别文字重复、引用标注不规范的情形,1篇未发现引用不规范等问题,经西北某大学学术委员会审议,认定存在抄袭行为,学术不端行为属实。贾某某硕士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论据、结论与他人已出版和公开发表的著作、论文重复,经陕西某大学学术委员会审议,认定存在抄袭行为,学术不端行为属实,已依据学位管理法律法规,撤销贾某某硕士学位。
学校于2026年7月15日发布公告,依据高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职称评审管理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撤销贾某某副教授职称及教师岗位任职资格,同意其提出的辞职申请,解除聘用关系,已按程序撤销了其教师资格。有关单位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来源:光明日报)
案例二:
某高校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周某,性格急躁,课堂管理方式简单粗暴。据多名学生反映,周某在2024—2025学年期间,曾多次在课堂上因学生发音不标准、作业未按时提交等原因,当众辱骂学生“笨得像猪”“没家教”“这辈子都学不好外语”等。更有一次,周某让一名未完成背诵任务的学生在讲台旁罚站整整两节课,期间不允许坐下、不允许喝水。该学生事后出现失眠、厌学等心理问题,其家长向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实名投诉。经调查,学院其他教师和学生也证实了相关情况。
学校给予周某行政警告处分,暂停其授课资格一学期,责令接受心理健康辅导和师德师风专项培训,并向涉事学生及家长当面道歉。同时,安排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受伤害学生进行长期跟踪辅导。
(来源:广油化工微信公众号)
案例三:
浙江某高校原教授陈某某利用关联公司外协转拨套取科研经费。陈某某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期间,在申报与中标某重大专项课题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控制的、被夸大科研力量的B公司、C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并将其博士生作为B公司、C公司职员列为课题主要参与人员。陈某某授意其博士生以开具虚假发票、编制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B公司、C公司账上的国拨经费900余万元冲账套取。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共计人民币20万元。
(来源:北语教师微信公众号)
案例四:
某高校原处长高某某利用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其负责的科研项目经费中违规报销机票费、通信费、商店购物开支等款项合计16万余元,在学校科研启动经费中报销家人机票费、通信费、商店购物开支等款项合计6万余元。另外,高某某在学校给予科研项目配套的组织实施与奖励费中违规报销旅游费、个人物业费等合计20万余元。高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免职处理。
案例五:
湖北省武汉市某研究院研究人员答某,以实地调研为由,携带妻子到镇江、南京、济南和青岛等地游玩,回来后制作仅几百字的调研报告和行程安排,附在差旅报销单后企图蒙混过关。答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退赔报销的费用。该研究院时任相关负责人被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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