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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师德师风警示教育(四)

发布日期:2026-07-06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案例一:学术不端

2026612日,上海某高校发布通报。针对该校教师苏某某相关论文数据存疑的反映,学校协同相关单位第一时间成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调查组,严肃认真开展深入核查。经查,受质疑某论文20262月在《Nature Nanotechnology》期刊正式发表。经查实,确认被质疑的9张图表所涉实验数据处理均由该论文共同第一作者周某某(该校转化医学研究院在站博士后)完成,图表存在数据伪造、误标注、数据披露的规范性不足等问题。该论文通讯作者苏某某受聘担任该校转化医学研究院院长、转化医学国家科学中心(上海)某高校分中心主任,论文共同通讯作者魏某和白某系该校转化医学研究院教师。苏某某、魏某和白某对论文数据和论文质量存在不同程度的失察失管,未尽到通讯作者对论文数据真实性和规范性方面的应尽责任。

依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学校处理如下:解除与周某某的聘用关系。免去苏某某某高校转化医学研究院院长、转化医学国家科学中心(上海)某高校分中心主任职务,取消其职务晋升、科研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资格12个月,暂停招收研究生12个月。对魏某和白某予以诫勉处理。

(来源:央视新闻)

案例二: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江西某高校刘某某、赖某某、祁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五名辅导员在未向所在学院报告的情况下,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组织光伏发电学院5个班级127名学生参加低压电工证考试,从中获取中介费17145元。根据《江西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刘某某、赖某某、祁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五人受到记大过处分、取消次年全年绩效考核奖金和两年内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相关中介费按有关规定退回,刘某某被免去光伏发电学院团总支书记职务。

(来源:中国青年网)

案例三:违反秉持公平诚信原则

湖南某高校教务处考试中心原负责人陈某伙同保卫处征兵办原主任彭某篡改学生考试成绩并非法获利。仅4个月期间陈某便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伙同彭某等人使用该校教务处运行岗位负责人的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某高校信息理系统的教务系统,将18名学生的63门考试成绩由不及格改为及格。陈某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彭某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两人均被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来源:湖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案例四:在重要考试中组织学生作弊

河南某公办高校教师徐亚龙,组织多名学生考研复试作弊,收取高额费用,河南省教育厅2025年公示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判处其有期徒刑16个月,终身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官网)

案例五:违规兼职取酬

北京某高校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某任内先后在4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兼职取酬合计人民币152.9万元、港币120万元。汤某虽向学校报告了兼职,但还存在隐瞒取酬、违规出国、虚报科研经费等问题,违反多项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规兼职所得被追缴。学校党委书记及校长因对相关问题监管不力,负领导责任,均受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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