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职称工作要求,从其他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我校工作,需先进行资格确认才能按照我校职称标准和岗位要求聘任、重新评审或同级改职。现将2025年上半年职称资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条件
(一)申报资格确认需满足下面条件:
2024年6月至今入职我校(入校前已获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经职称确认的在岗在编(含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确认的资格应与其校外已经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级别相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1.来校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入校后经上岗试用、考核单位认为不能胜任与其原取得的资格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
3.评审材料、评审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以个人档案中职称评审记录为准);
4.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的其他情形。
二、职称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职称资格确认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审批表》(见附件1)。
(二)部门推荐
各单位对申请人是否能履行岗位职责进行全面考核,在审批表填写部门意见,同时填写《资格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并盖章。
(三)学校审核和备案
人事审核申请确认人员材料,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人,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交的全部内容及提交期限。若逾期未完成补交,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确认,本次逾期申报确认的转入下一次申报。审核确认后,人事处制定校内文件,备案。
职称资格确认后的聘任时间为进入我校工作后, 以与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签订聘用合同之日算起。
三、工作要求
职称资格确认涉及教师个人切身利益,请各单位严格审核后按要求提交材料;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涉及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
提交材料:
请各单位于2025年6月4日前统一将以下材料提交至人事处人事科(机关办公楼335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renshike335@163.com:
1.盖章后的《资格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
2.签字盖章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2份;
3.职称证书原件(PDF版)及复印件1份;
4.职称任职文件原件(PDF版)及复印件1份;
5.国家规定考评结合取得的职称,还需提交原考试合格证明原件(PDF版)及复印件1份。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503274 联系人:苏珊珊 李月明
人事处人事科
2025年5月27日
上一条:退休认证通知 下一条:关于调入我校职工有企业养老保险经历需办理养老保险信息恢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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