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入我校职工有企业养老保险经历需办理养老保险信息恢复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审批及退休费计算办法相关文件精神,如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连续状态的人员将影响退休工资。我校部分调转职工有企业工作经历,且调转时将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我校财务账户,造成个人账户信息中断。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针对已知的该类人员,劳资保险科已完成部分大庆市油田企业、市政企业养老保险转移职工的“养老保险信息恢复”工作。
经与省社保局沟通,该类业务只能在2025年9月之前完成,过期将无法同样方法处理。为避免同样情况人员漏报,现统计同时满足以下四条人员及相关情况(包括退休人员):
1、来校工作前有企业工作经历;
2、在企业工作期间已缴纳企业养老保险;
3、来校后把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已转移至我校财务账户;
4、学校把该笔个人账户资金已交付个人;
请同时符合以上条件人员到学校档案馆查询如下材料并送交人事处劳资保险科:
1、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我校财务账户的财务记账记录;
2、如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必须提供;如在财务记账记录中无此表,需本人到原参保经办机构开具相关信息表;
3、学校把该笔个人账户资金交付个人的财务记账记录;
以上材料提供清晰版电子照片即可,请于6月13日发送至邮箱nepursclzbxk@126.com,如果再有未申报,后续出现同样情况导致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的连续状态,后续处理方式不可预见。
咨询电话:6504464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职称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赴之江实验室开展专项科研工作招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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