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信息备案及术后领取生育津贴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机关各处、室:
根据大庆市医保局庆医保规【2020】1号文件《大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大庆市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针对我校女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信息备案
1、女职工生育信息备案:根据《通知》规定,女职工在确定怀孕后生产前需进行备案登记,首先填写《大庆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产前入网申请表》(附件1),并根据表格中提示的信息准备结婚证、母婴手册、三胎及以上另需《准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表格中的“计生办盖章”需到校办综合科(机关楼413室)进行盖章,之后职工或家属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政府办公大厅一楼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后女职工持医保局已盖章的该表格可到指定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并享受相关待遇(产前检查门诊报销1000元),生产前持该表格可在指定医院进行直接结算,学校将不再另行报销。
2、女职工计划生育信息备案:根据《通知》规定,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精)管结扎手术或者复通术,实施的人工(药物)流产或者引产术,以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职工实施手术前需填写《大庆市城镇职工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入网申请表》(附件2),此表一式一份,不需单位盖章,也不需医保局备案,职工填写好该表格后持本表格直接在医院进行结算,学校将不再另行报销。
二、女职工生育津贴及计划生育津贴的领取
1、女职工生育津贴的领取:女职工在预产期前2-3个月需向人事处劳资保险科报备生产信息,我单位将在职工生产当月停发其工资,如职工生产方式为顺产或侧切,将停发其98天工资,并发放98天的生育津贴(根据《通知》规定,停发工资时间及生育津贴待遇天数按每月30天计算),如生产方式为剖宫产或阴道助产将停发113天工资,并发放113天的生育津贴(根据《通知》规定,这两种生产方式为难产,需在98天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15天相关待遇,另外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津贴),职工停发工资期间的各项保险扣款预计将在生产后的第四个月一起补扣。
女职工生产后(8个月内)需填写《大庆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拨付表》(附件4),并准备结算票据、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明》(除出生证明为复印件外,其余均需原件)经我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及人事处劳资保险科盖章后,统一由人事处劳资保险科于当月业务期(每月25日-月末)为职工办理该项申请,审批后待发放的生育津贴由医保局一次性拨入单位指定账户,由单位发放给职工。
停发工资享受生育津贴后的工资正常发放,即享受98天或113天生育津贴后的工资正常发放。
2、女职工计划生育津贴的领取:女职工在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前需向人事处劳资保险科报备相关信息,我单位将停发其近期相应津贴天数的工资:根据《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发放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发放42天生育津贴;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或小儿围生期死亡的发放98天津贴。
女职工手术后(30天内)需填写《大庆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拨付表》(附件4),并准备结算票据、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结婚证》(除结婚证为复印件外其余均需原件)经我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及人事处劳资保险科盖章后,统一由人事处劳资保险科于当月业务期(每月25日-月末)为职工办理该项申请,审批后待发放的生育津贴由医保局一次性拨入单位指定账户,由单位发放给职工。
三、《通知》中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1、生育职工需去往父母或配偶所在地分娩的,需在入院前办理异地分娩备案手续,填写《大庆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附件3),如若在生产前未办理该项事宜,生育费用报销标准将会降低,详情可查看《通知》具体规定。
此事项必须在异地发生费用前办理。
2、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是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
本通知中未尽事宜以大庆市医保局相关文件为准,如有疑问可联系人事处劳资保险科:6504464.
人事处劳资保险科
2021.04.06
附件1、《大庆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产前入网申请表》
附件2、《大庆市城镇职工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入网申请表》
附件3、《大庆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
附件4、《大庆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拨付表》
上一条:关于申报女职工生育津贴收集相关材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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