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吃空饷”
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2015年3月13日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是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的重大安排部署,校领导多次强调抓好落实的严肃性。各单位务必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详见校园网人事处主页)要求传达到每个在编人员;务必按照公示制度抓好落实;务必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汇总上报,知情不报、瞒报、误报,对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将按上级文件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二、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承担第一责任,要对在编人员逐人开展自查自纠,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对“预防和治理“吃空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信息情况公示表”(附件2)、《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类型》(附件4)于3月30日至4月6日进行公示。
公示中对群众反应情况,要认真核实,并由单位负责领导签字盖章汇总后报人事处(详见附件3)。
三、有关注意事项
1、要严格对照《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类型》明确
的人员类型,核实本单位是否有“吃空饷”人员。
2、不在编人员,不在公示人员名单之内。
3、各单位要在公示结束后,即4月7日15时前将预防和治理“吃空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信息情况公示表(附件2)、预防和治理“吃空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信息情况公示结果汇总表(附件3),并报人事处306办公室。如本单位无“吃空饷”人员,将附件3对照填表说明,签字盖章后上报。
人事处联系人:贾焕军、黄跃凤,联系电话:6504929、6504850。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预防和治理“吃空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信息情况公示表
3、预防和治理“吃空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信息情况公示结果汇总表
4、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类型
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一条: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考试培训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5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国家级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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