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庆市财政局、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庆财联发[2015]1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批,按照省工资统发办的要求,在2015年6月份工资中,将在职人员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津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调整至新标准,并从2014年1月补发。特此说明。
附件1、大庆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新旧标准对照表
附件2、大庆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新标准
人事处劳资科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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