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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编统发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3    作者:人事处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关于填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编统发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处、室:

根据黑人社发【2016】33号文件《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单位需对在编统发人员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人员范围

1、编制内工作人员、2014年10月1日前编制内退休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已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的人员;

2、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经组织批准调动(调入、调出)工作人员;

3、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经有关部门批准延迟退休人员;

4、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死亡人员;

此次未涉及填报信息人员多为编外人员,相关养老保险待遇将于后续解决。

二、人员信息

根据《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要求,相关人员每人需填报70余条信息,除去人事处已经掌握的基本信息,现有人员必须填报民族、婚姻状态、户口性质、户口所在地址、现住址、现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学历等相关信息;其填报要求如下:

1、已下发身份证号如与本人持有身份证号不符的,请在表格中更改为最新身份证号并附最新身份证复印件;

2、“民族”根据身份证信息填写;

3、“婚姻状态”分为:未婚/已婚/丧偶/离婚;

4、“户口性质”分为:本地城镇/外地城镇/本地农村/外地农村;

5、“户口所在地址”与“现住址”格式一律为:XX省XX市XX县(区)XX街(乡、镇)XX路(道、胡同)X号;

6、联系电话格式为0459-6123456,可以为工作电话,也可以为家庭电话;

7、手机号码必须填写,本人没有的需填写直系亲属的手机号码。

8、工人及退休人员需填写“学历”一栏,其他人员不需填写;“学历”填写选项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等专科/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其他;

三、曾经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信息上报

曾经参加过养老保险人员除填写以上信息之外,还需单独上报如下信息并附电子档:

填报单位: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曾经参加养老保险情况

参险所在地

曾经参加养老保险时间段

A、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B、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保险试点

C、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D、参加过城镇企业、机关事业试点

E、参加过城镇企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F、参加过企业、城乡居民、机关事业试点

四、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调出人员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调出去向单位

去向单位性质

去向单位所在地

五、相关要求:

1、由于此次信息填报涉及现有在编统发人员的相关待遇,需高度重视,同时需要认真填报,如有错误将影响后续待遇的兑现;

2、此次统计人员中包括调出及死亡人员,同样需要重视,特别是调出人员,将涉及调出去向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

3、上交材料要求:

A、《东北石油大学在编统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上交电子文档至bxk6504464@126.com,并交纸件(A3)加盖单位公章;

B、《曾经参加过养老保险人员信息统计表》上交电子文档至bxk6504464@126.com,并交纸件(A4)加盖单位公章;

C、《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调出人员情况统计表》上交电子文档至bxk6504464@126.com,并交纸件(A4)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各单位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4、所有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7月20日(下周四)下午下班前;

如有问题请联系人事处保险科:6504464闻婧

东北石油大学人事处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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