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女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庆油院发【2008】38号文件精神,我科室将报销我校女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请发生以上费用的女职工在2017年11月28日-11月30日(本周二至周四)将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加盖医院公章)、正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支出明细单、出院证及诊断书等资料按财务处粘贴票据要求粘贴好后上报人事处保险科(机关楼331室)。
另根据计生法修正案,我国于2016年1月1日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之前出生的二孩请提供准生证明。
咨询电话:0459-6504464。
人事处保险科
2017年11月27日
上一条:关于推选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扩充面试考官数据库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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