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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扩充面试考官数据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7    作者:人事处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各二级院部: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推选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扩充面试考官数据库的通知》(黑教师函【2017】617号)的有关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现就推荐选拔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选面试考官条件

面试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2.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

5.面试考官须持证上岗。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有能力完成所承担学科的面试工作任务。

二、面试考官数据库

1.推荐人选须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各院推荐名额见附件1,推荐人选不能低于推荐表中的人数分配名额。

2.面试考官推荐人选要征求被推荐人本人的意见,经所在院系和人事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确定,纳入本市地面试考官数据库人选。

三、面试考官培训

1.面试考官须参加国家级或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或授权委托组织)的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四、面试考官管理

1.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数据库的建立、更新和维护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委托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

2.抽调担任面试考官人员,在考试期间,要接受省招考院和面试考点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的统一管理。

3.凡被抽调并确认为面试考官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承担面试工作。两次无特殊原因不履行或不能胜任面试考官工作任务的,将取消面试考官资格,并在数据库中剔除。同时,将该情况作为师德表现与本人年度综合考核、评职晋级和兑现待遇挂钩。

五、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推选面试考官工作,把师德标准放在首位。要对推选纳入面试考官数据库的考官加强管理,对主动承担并履行面试考务任务的面试考官,在培养培训、评职晋级、选优评模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2.各院系请于12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面试专家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面试考官照片电子版(姓名+身份证号命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培训科,邮箱:wydqpi@126.com

附件1 各院推荐名额.xlsx

附件2:面试专家名单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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