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以来到我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定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合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48号)等文件规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通过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获得者),经考核合格,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现开展2018年以来到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定职人员范围
2018年以来到我校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且2018年12月31日前未参加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未参加过专业技术职务定职的。注:有过工作经历的人员如果在原单位已经参加过定级,不参加此次定职)。
二、定职人员岗位类别
本次定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师、辅导员、科研人员、实验人员,不包括管理岗位和工勤人员。
三、定职条件
1、教师岗位:博士研究生毕业定职为讲师、硕士研究生毕业定职为助教;
2、辅导员岗位:博士研究生毕业定职为讲师、硕士研究生毕业定职为助教;
3、科研岗位:博士研究生毕业定职为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定职为研究实习员
4、实验岗位:博士研究生毕业定职为实验师,硕士研究生毕业定职为助理实验师;
四、定职时间
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定职时间为本人来校时间(即在校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签合同的时间)。
五、具体上报要求
上报要求:相关人员可到人事处主页-人事管理-资料下载栏里下载《东北石油大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批表中从姓名到学习工作和经历由本人填写(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对于不能确准掌握的信息电话或现场咨询人事处人事科,填写好的审批表打印,一式二份,粘贴1寸照片,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意见并签字、盖章。
请各单位整理好本单位材料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审批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机关楼320室)。联系人:尹义方、魏永生;联系电话:6503274。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本单位相关人员,按时完成上报工作。
东北石油大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审批表.doc
2019年9月16日
上一条:关于填写人才情况调查问卷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补充申报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黑龙江省优秀教师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