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发展及工作需要,为进一步规范返聘人员管理,充分利用优质人力资源,发挥我校退休教职工的传帮带作用,积极为学校发展贡献余热,特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原则
返聘是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聘用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本校教职工承担相应岗位工作。返聘工作遵循“岗位紧缺、工作需要、个人自愿、严格标准、合理使用”的原则。
二、返聘条件
返聘单位确有相关工作需要且有岗位空缺,教师岗位返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教师岗位。教学单位教师岗位严重空缺、生师比较高,且师资补充相对困难的;或仍在承担主干课程的主讲教学任务并在其退休后暂无人接替,对学校教学工作将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其他岗位。因岗位严重空缺或个别临时性、过渡性或特殊性工作确需返聘的,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
三、返聘期限
(一)返聘具体期限按实际工作任务需要确定,返聘人员年龄最高不超过65周岁。
(二)每次返聘期限为最多2年,可以连续返聘,也可以间断返聘,连续返聘须按聘期审批。
四、返聘待遇
教师岗位返聘待遇为:基础津贴1000元/月,同时参照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只计算教学工作量)和考核要求享受相应津贴,正高级执行四级岗位绩效,副高级执行七级岗绩效;其他岗位返聘待遇为:基础津贴1000元/月,绩效参照返聘岗位绩效工资执行。
五、返聘程序
(一)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的原则,提出返聘需求及返聘理由,返聘人员计入返聘单位编制数。
(二)返聘人员须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并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任务。
(三)返聘人员及用人单位填写《东北石油大学教职工返聘审批表》报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审核,人事处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审批。
六、考核及管理
(一)返聘人员按在岗人员管理,参加学校年度考核、师德师风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予聘任。
(二)教师岗位返聘人员每学年为本科生至少主讲1门理论课,授课总学时不少于32学时。
(三)其他岗位返聘人员实行坐班制,按规定考勤。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东北石油大学教职工返聘工作办法(试行)》(东油校发〔2017〕15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东北石油大学2021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面试考核的通知 下一条:东北石油大学人才配偶校内就业安置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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