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应合理设置用工岗位,明确的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职责、用工数量以及适合岗位的人员条件。用工单位若无空编,不得使用学生助理。凡涉及保密等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学生助理,如特殊情况需使用的,必须签订保密协议。
相关程序:
1.用工单位向人事处提出用工需求报告,填写《东北石油大学学生助理临时用工计划审批表》,经人事处审核批准后,对我校在校生进行招募。
2.应聘学生助理人员填写《东北石油大学学生助理人员聘用审批表》经用工单位审查并考核合格后,报人事处审批备案。
3.用工单位辞退、调换学生助理,须填写《东北石油大学学生助理临时用工人员离职审批表》报告送人事处审批,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日常管理:
学生助理临时用工管理实行用工单位责任制,各用工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用工申请、聘用(离职)审批、考勤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学生助理人员工资与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出勤情况挂钩,由用工单位申报,人事处审核。相关考勤需在用工单位公示三天。
用工单位每月5日(上个月后半月情况)、20日(当月前半月情况)前,将考勤、工资表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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