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日前,某大学教师裴某在开设《数字时代的女性权益保护》课程时,因相关言论涉嫌性别歧视引发争议。据悉,裴某在选课群中发通知称:“本门课有一定的‘巧克力属性’,可能会让某些同学不适;只想凑学分、看热闹的同学,建议尽早退课。” 此语被批评者认为是以网络梗“狗不能吃巧克力”影射男性。随后,批评者进一步扒出其社交媒体上的过往言论,引发舆论关注。
2026年9月29日,某大学针对此事在官微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学校收到反映我校教师裴某相关问题的线索。学校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全面细致的调查工作。
经查实,裴某存在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等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依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裴某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其某大学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公众号)
案例二:
2026年2月6日,某大学教师范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鉴定,范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0mg/ml。2026年4月24日,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范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讼。2026年4月29日,《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决范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6年6月10日某大学纪委给予范某行政降低岗位等级(降低一级)的处分。
(来源:某大学纪律监查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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