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单位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东北石油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东油校发〔2018〕119号)第十四条“2013年1月1日以后来我校工作且评职当年8月31日前年龄不满45周岁申报者(机关、教辅单位申报者除外),须有至少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1 年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之规定,现将各教学单位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文件规定,须要有此经历的教师,由个人自愿报名、基层单位同意、各教学单位汇总后报送人事处,人事处将各教学单位的报送的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给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将根据各教学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担任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
二、请各教学单位在6月28日下班前将统计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上报到人事处人事科(机关楼320室),同时请将名单电子版发送至nepursk@126.com
联系电话:6503274联系人:尹义方 魏永生
各教学单位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的人员统计表.xls
人事处人事科
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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