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根据《黑龙江省师德师风建设典型(团队)培育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学校决定开展省级典型团队和典型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学校将遴选推荐省级师德师风建设典型团队1个;在近三年(2024、2025、2026年度)校级师德先进个人(见附件1)基础上遴选推荐省级师德师风典型培育学习宣传对象1人。
二、遴选推荐条件
(一)省师德师风建设典型培育学习宣传对象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挑重担表现突出。
2.道德素质过硬。模范遵守家庭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宪法及教育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执教。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自律意识,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职业情怀深厚。以教育家为榜样,大力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即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道德情操,启智润心、因材施教的育人智慧,勤学笃行、求是创新的躬耕态度,乐教爱生、甘于奉献的仁爱之心,胸怀天下、以文化人的弘道追求。
4.育人成绩突出。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技能,勇于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效显著。
5.关心关爱学生。注重研究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关爱每一名学生的健康成长,正确处理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6.人际关系和谐。关心集体,尊重他人,自觉维护师道尊严,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与同事团结协作、共同进步,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氛围,在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师德师风建设典型团队培育学习宣传对象遴选条件
1.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构,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各项工作,把师德师风建设与“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支部品牌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师德建设融入到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切实增强广大教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2.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学习教育。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组织教师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经师”和“人师”统一的“大先生”等重要指示要求,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定理想信念,陶冶道德情操,涵养扎实学识,勤修仁爱之心,树立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志向和抱负,坚守三尺讲台,潜心教书育人。
3.系统开展师德考核评价工作。建立教师个人师德考核档案,完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做实做细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将师德考核贯穿教师工作生活各方面,全面准确掌握教师师德师风状况,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运用到教师管理全过程。
4.充分发挥师德先进引领作用。选树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充分运用媒体展示、事迹宣讲、文艺作品创作等方式挖掘推广典型事迹,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典型事迹宣讲会、报告会等活动,激励广大教师见贤思齐,做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形成榜样在身边、人人可学可做的生动局面。
5.有效开展师德监督与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年度报告和随机抽查制度,对发生重大及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师德违规事件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逐级报告;严肃查处群众举报和督导检查发现的师德师风问题;对典型的师德师风问题进行定期通报曝光,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排查和纠正发表错误言论、学术不端、师生关系异化、违规体罚、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6.关心关爱各级教职工。发挥党政工团各级组织作用,开展节日走访慰问、困难家庭帮扶、心理问题疏解、入职荣休仪式、提高工资待遇等暖心活动。建立教师权益援助机制,依法保护教师利益不受侵害。保护广大教师名誉和正当权益,开展教师减负工作,严厉打击师德师风领域不实举报,为被诬告的教师正名,为广大教师创造心情舒畅的工作环境。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考察,逐级公示的办法进行。对所推荐集体或个人师德师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严格把关,一旦发现候选集体或个人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师德师风问题,一律取消推荐资格。推荐结果需面向所在院(部)全体教职工公示。
(二)各单位限报团队1个、典型培育学习宣传对象1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予推荐。
(三)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评审,确定最终遴选推荐对象,面向全校公示。
四、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一)需报送的材料:
1.《黑龙江省师德师风建设典型团队培育学习宣传对象推荐表》(见附件2)或《黑龙江省师德师风建设典型培育学习宣传对象推荐表》(见附件3)word版,纸质版1份;
2.团队、典型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word版,纸质版7份(用于专家评审);
3.《黑龙江省师德师风建设典型团队培育学习宣传对象拟推荐名册》(见附件4)或《黑龙江省师德师风建设典型培育学习宣传对象拟推荐名册》(见附件5)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纸质版1份;
(二)请各单位于9月8日17:00前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命名为“**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典型材料”,发送至邮箱rcfwszk@163.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一人一档案袋报送至机关楼322室。
五、有关要求和政策
师德先进评选推荐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要以事迹为基础,向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
联 系 人:逄博、毕耕
联系电话:0459-6503326
师资科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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