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高层次人才队伍管理,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及聘用合同相关约定,现开展高层次人才中期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已与我校签订人才聘用合同,聘期已满3年且达到中期考核节点的人才(详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高层次人才中期考核专家小组,考核专家小组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考核组长一般由院长或书记担任。
(二)被考核人对照聘用合同,填写《高层次人才中期考核报告》,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三)考核小组依据聘用合同相关约定及人才聘期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综合考评,形成考核意见、明确考核等次。
(四)考核小组应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开展考核工作,真实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
三、考核结论
考核评价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等次合格予以正常续聘;考核等次不合格,按聘用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四、需提交材料
(一)电子版材料:
高层次人才中期考核报告(每位被考核人以单位-姓名方式命名)、成果佐证材料发送至rcjlzx320@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XX单位高层次人才中期考核材料”。
(二)纸质版材料:
高层次人才中期考核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成果佐证材料送至机关楼320室(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三)以上材料请于9月4日下午17点前报送。
五、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0459-6504989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6年7月27日
上一条:关于2025年绩效工资教师岗选择岗位类型及教学、教研、科研业绩信息公示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5年度教学、科研高水平业绩成果补充申报审核结果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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