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管理秩序,确保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根据学校2025年7月出台的《东北石油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开展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排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校外兼职定义
管理办法中的“校外兼职”是指学校教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备案后,以个人名义依法依规利用本人的知识和技能到校外组织机构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成果转化等工作的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排查范围
学校全体在岗教职工(包括教师、科研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学校委派的各项兼职活动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在岗创业人员按照学校相关办法执行。
(二)排查工作安排
1.政策学习阶段:各单位组织学习《东北石油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确保教职工全面知晓校外兼职的界定标准、规范要求。
2.教职工自查阶段:教职工对照规定自查,存在兼职行为的需如实填写《东北石油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表》(附件2)、《东北石油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结束报备单》(附件3),并报送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3.各单位核查阶段:各单位核查教职工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存疑信息及时与本人核实。同意兼职的,督促教职工于2025年9月19日前完成校内审批及备案程序,纸质版报送至师资科机关楼322,电子版无需报送,此前已经提交过兼职材料的,无需重复报送。
2025年9月17日17:00前,各单位将《东北石油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信息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机关楼322),电子版发送至rcfwszk@163.com,纸质版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无兼职情况请在汇总表中填报“无”,签字盖章后按要求报送即可。
4.学校备案阶段:学校对报送材料进行备案,并核查各单位报送汇总表中的人员与实际报送校外兼职审批表的人员是否一致。
三、相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校外兼职工作的重要性,组织学习管理规定,加强教职工兼职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有序开展。
2.严格信息报送。对排查中发现未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的兼职行为,所在单位拟同意的,要求相关教职工于2025年9月19日前完成校内相应审批及备案程序;所在单位不予同意或违规的,相关教职工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辞去兼职,否则学校将按规定处理。
请各单位按要求落实,确保工作按时完成,学校将对各单位排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瞒报、漏报情况,一旦出现问题,由各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联系单位:师资科
联系电话:6503326
下一条:关于2024年度绩效工资教师兼职管理岗位工作量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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