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落实美丽龙江建设部署要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库管理办法》(黑自然资办发〔2024〕43号)等规定要求,省自然资源厅拟建立全省绿色矿山遴选核查评估专家子库。
请各单位推荐相关专家,待省自然资源厅遴选后,予以公告。
一、专家遴选方式
通过公开征集,专家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审核推荐,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各专家类型申报材料情况择优入库,实施考核动态管理。入库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到期可继续聘用。
二、专家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热爱自然资源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熟悉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绿色矿山建设等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成果和贡献,具备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绿色矿山遴选核查等外业等相关工作。
(四)无学术道德等方面问题,无科研失信和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五)专家类型:涵盖地质、采矿、选矿、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专业。
(六)非在职公务员身份。
三、专家职责义务
(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参加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调研、咨询、论证、遴选、核查、评估、 评审等相关工作。
(二)专家库成员应自觉学习并掌握关于绿色矿山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等,并接受我厅工作安排的业务培训、现场核查等相关工作。自觉遵守我厅绿色矿山建设专家管理制度、接受相关考核。
(三)协助我厅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培训、调研及其他有关活动。参与我省绿色矿山建设政策、制度、标准的制定修订等工作。
(四)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活动、工作等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四、申报、推荐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
申报评审专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3.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4.专家信息登记表(附件1)、专家入库推荐表(附件2);
5.省自然资源厅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推荐
1.专家向所在单位申报,由所在单位推荐。
2.已退休,由原单位推荐确有困难的,可由3名以上相关专家联名推荐;
由单位推荐的,其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由专家联名推荐的,其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五、专家遴选原则
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组织评选专家组,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进行审核,评选提出入库专家建议名单。
入库专家建议名单经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技管理部门审核,主管厅长签批(或厅长办公会审定)后,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纳入专家库。如有异议,应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结果决定是否入库。正式入选专家库的评审专家由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发函通知评审专家所在单位或本人。
六、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按照《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筛选后出具推荐意见。
2.各单位汇总填写《XXX单位绿色矿山遴选核查评估申报专家统计表》(附件3)。附件1、附件2、申报需要的其他材料(以学院+专家姓名命名),以上材料电子版于今日19:00前发送至邮箱rcfwszk@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无推荐。
以上全部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7月7日下班前报送至机关楼322室。
联系人:逄博
联系电话:0459-6503326
人事处师资科
2025年7月4日
下一条: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创建活动推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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