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THIS NAME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报销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学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7    作者: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全校各单位:

依据《东北石油大学关于实施人才工程计划的决定(试行)》(东油校发﹝2013﹞31号)《东北石油大学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21﹞80号)等相关文件本校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后回校工作并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协议的,学校按学制给予报销学费。现请各单位上报20226月2日至2024年1月4日期间毕业的本校在职攻博人员。学校将按照入学时间及毕业时间先后顺序,分批次报销学费。依据关于印发《东北石油大学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油校发〔2024〕8号)等相关文件,2024年1月4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不予报销学费。

电子版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博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扫描件;

2、博士学费缴纳收据扫描件

3、各单位填写附件1《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学费报销情况汇总表》。

纸质版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博士学费缴纳收据原件;

2.附件1《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学费报销情况汇总表》签字盖章版。

请各单位于2025年3月7日17:00集中统一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除附件1以外,每位教师一个文件夹打包发送至邮箱:rcfwszk@163.com纸质版报送至机关楼322室

人:逄博   毕耕

联系电话:0459-6503326

人事处师资科

2025年2月27日


上一条:关于2024年安家费发放情况的补充公示 下一条:工伤保险备案、认定、报销流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