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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备案、认定、报销流程

发布日期:2025-01-13    作者: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工伤保险备案、认定、报销流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黑龙江省、大庆市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法规要求,我校职工发生工伤需及时备案并提交相关认定材料,相关业务流程如下:

一、发生工伤后工伤事故备案流程

1、发生工伤的职工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在大庆市工伤保险部门指定的微信二维码小程序上做线上报备;

2、工伤事故发生后,职工及时在符合条件的三甲及三甲以上医院就诊(符合就诊条件的医院详见:《大庆市工伤保险定点机构名单》(2024版))。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医院就诊时,一定要与就诊医院强调是工伤就诊,尤其是涉及到转诊转院治疗的。依照大庆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工伤事故就诊当天如需办理转诊转院的,就诊医院须在“诊断书”或“医疗处置单”上标明“建议转至XX医院治疗”的字样,大庆市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医院只有大庆油田总医院一家,哈尔滨被转诊的医院应在《黑龙江省工伤保险省本级定点协议机构》目录中。如因治疗需要,确需转至《黑龙江省工伤保险省本级定点协议机构》目录以外的医院,须提前在高新区工伤保险经办部门申请批准后,方能转院就诊,并由《黑龙江省工伤保险省本级定点协议机构》目录中所列医院出具带有“建议转至XX医院治疗”字样的“诊断书”或“医疗处置单”,否则将影响后续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参考案例1:职工小明,发生工伤事故后在大庆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就诊当天小明需要转院治疗,或者就诊几天后,小明认为需要转到更好治疗效果的医院,小明的首次就诊医院(大庆市人民医院)须出具标明“建议转至大庆市油田总医院治疗”的“诊断书”或“医疗处置单”,先将小明先转至大庆市油田总医院,再由大庆市油田总医院出具标明“建议转至XX医院治疗”的“诊断书”或“医疗处置单”(大庆市油田总院建议转诊的医院须是《黑龙江省工伤保险省本级定点协议机构2024》目录中的医院)。如果《黑龙江省工伤保险省本级定点协议机构2024》目录中的医院需为小明办理转诊转院治疗,也须出具的标明“建议转至XX医院治疗”的“诊断书”或“医疗处置单”方可办理转诊转院

参考案例2:职工小红,发生工伤事故后在大庆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就诊几天后,小红认为需要转到更好治疗效果的医院治疗,但是小红不想转院到大庆市油田总医院,想直接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院治疗,那么,小红的首次就诊医院(大庆市人民医院)须出具标明“建议转至大庆市油田总医院治疗”的“诊断书”或“医疗处置单”,先将小红先转至大庆市油田总医院,再由大庆市油田总医院出具标明“建议转至XX医院治疗”的“诊断书”或“医疗处置单”(大庆市油田总院建议转诊的医院须是《黑龙江省工伤保险省本级定点协议机构2024》目录中的医院)再由大庆市油田总医院建议转诊转院的医院为小红办理转院治疗,出具的标明“建议转至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院治疗”的“诊断书”或“医疗处置单”方可办理转诊转院

案例3:职工小芳,发生工伤事故后在大庆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就诊几天后,小芳认为需要转到更好治疗效果的医院治疗,但是小芳不想通过大庆市油田总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想直接转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那么,小芳需在办理转院前,须先在高新区工伤保险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诊转院进行后续治疗。

高新区工伤保险转诊转院咨询电话:0459-6041911

注意:发生工伤首次就诊必须是现金/微信/银行卡结算,后续转诊也须是现金/微信/银行卡结算,个人医保卡结算无法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2、发生工伤的职工须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及时人事处劳资保险科报备,并准备一份简单的情况说明,用于我单位在线上报备工伤事故使用。情况说明内容需提供受伤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务必详细描述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简要伤情及就诊医院、就诊科室、是否住院等信息。

二、发生工伤后工伤申请认定流程

工伤事故发生后,发生工伤的职工须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及时人事处劳资保险科报备,并在5个工作日内递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2份;

2、受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原件(包括门诊病志或门诊病历及拍片报告单),住院治疗的后续提供住院病历原件;

4、两证人需填写《工伤事故证人证言表》,并提供证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

5、申请人承诺书2

6、受伤职工所在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需领导签字盖章)。

注意:所有表格填写的相关要求,请事先咨询劳资保险科。

、工伤认定医药费报销流程

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紧急救治和医疗救助,医药费用暂时由职工个人承担。待《工伤认定决定书》批复后,认定为工伤的,职工需提供如下材料到大庆市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五险综合窗口办理报销事宜

注意:每月18日为业务节点,当月18日前(包括18日当天)提交的材料 ,下月报销结算,当月18日后提交的材料 ,下下月结算。

门诊报销待遇需提供要件:

1、门诊发票(原件)(必须是现金/微信/银行卡结算,医保结算不预报销;

2、开药/处方或处置单原件(上面要有金额的)加盖医院章,处方上的金额和开药明细表的金额与发票金额需要一一对应;

3、诊断书(原件)或门诊治疗手册(加盖医院公章);

4、《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1

5、《工伤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表13)》(业务窗口现场出表)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复印件1份(写明开户行和联行号,不知道的可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咨询)。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

6、《工伤职工(含跨省)零星报销费用申请表》(表20业务窗口现场出表)2份加盖单位公章(非同一家医院的,每家医院一张表)。

出表)

注意:以上材料,大庆当地医院就医的工伤职工,只需提供一份即可,大庆以外医院就医的工伤职工,需每份材料再提供一份复印件。

住院报销待遇需提供要件:

1、住院发票(原件)(必须是现金/微信/银行卡结算,医保结算予报销;

2、出院证原件;

3、住院费用明细原件;

4、病例原件;

5、《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1

6、《工伤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表14)》(窗口现场出表)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复印件1份(写明开户行和联行号,不知道的可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咨询)、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工伤职工(含跨省)零星报销费用申请表》(表202份加盖就单位公章(非同一家医院的,每家医院一张表)。

8、受伤当月至交材料当月实缴信息表。业务窗口现场出表)

注意:以上材料,大庆当地医院就医的工伤职工,只需提供一份即可,大庆以外医院就医的工伤职工,需每份材料再提供一份复印件。

人事处劳资保险科工伤报备电话:6504464

附:《大庆市工伤保险定点机构名单》(2024版)

附:《黑龙江省工伤保险省本级定点协议机构2024

附:《工伤认定申请表》

附:《工伤事故证人证言表》

附:《工伤认定申请人承诺书》




                                                                        人事处劳资保险科

                                     20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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