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单位统计汇总本单位教职员工需补充申报的高水平业绩成果(成果获得时间为202301-202312)并填写附件《2023年教学科研高水平业绩成果汇总表》(已公示认定不需再次申报),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要求纸质版2024年12月25日11:00前交至人事处劳资保险科(机关楼330室),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nepursclzbxk@126.com。
联 系 人:闻 婧
联系方式:(0459)6504929
人事处劳资保险科
2024年12月22日
上一条:关于发放2023年教师岗绩效工资差额及教师岗2024年上半年预发绩效工资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5年国家级和省级高级研修班项目选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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