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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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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4    作者: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各二级单位: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和第40个教师节,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激励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推荐名额

1.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学校向教育厅限推荐“先进集体”1个。

2.全省模范教师

学校向教育厅限推荐“模范教师”1个。

3.全省优秀教师

学校向教育厅限推荐“优秀教师”1个。

4.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学校向教育厅限推荐“先进工作者”1个。

5.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学校向教育厅限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1个。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但未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为“全省优秀教师” 或“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已获得市(地)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的人员,近 5 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方可参评。

注:以上所列各单位限报一个,未有符合条件可不予推荐。

二、表彰范围

1.“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省模范教师”“全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 “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在职在岗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注:表彰集体与个人坚持面向基层,注重面向一线。

“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校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优秀教师”。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的集体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

三、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深刻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战略属性、民生属性,从政治上看教育、 从民生上抓教育、从规律上办教育,在教育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具体条件如下。

(一)“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政治过硬。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跳出教育看教育、立足全局看教育、放眼长远看教育,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到教学管理工作各方面。

2.业绩突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狠抓落实,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全面落实“五育并举”,积极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学,全面落实“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实绩卓著。

3.作风优良。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教育问题。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担当作为,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和“四风”问题。干部职工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全省模范教师”“全省优秀教师”推荐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 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 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道德情操高尚。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严爱相济、润己泽人,敬重学问、关爱学生,严于律己、为 人师表,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师德失范和违纪违法问题。

3)育人智慧高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正确办学方向, 有深刻的教育洞见、高超的教学艺术,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 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坚持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提供适合的教育,让学生都成长为有用之才。坚持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己任,遵循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在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方面业绩突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4)躬耕态度笃定。坚守教育教学一线,注重不断充实和 提高自己,练就过硬教学本领,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贡献突出。

5)仁爱之心常怀。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精神境界,甘为人梯,用爱浸润教书育人的全过程,尊重、关爱、 成就每一个学生,让学生感受到温暖和信任、树立信心和勇气,“亲其师”而“信其道”。

6)弘道追求高远。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把握时代脉搏, 以心系苍生的胸怀、开放包容的心态、弘文传道的追求,培养有文化自信、家国情怀、全球视野、未来眼光的时代新人。

7)全省模范教师应长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践行教育家精神,各方面成绩突出,改革创新成果得到广泛认可,深受学生爱戴和社会好评,紧扣国家需要,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应从事教学工作 5 年以上(截至 2024年 7月)。

8)全省优秀教师应立志教师事业、爱岗敬业、传播知识、 塑造新人,积极投身教育强国实践,服务高质量发展,各方面成 绩优异,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应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4年7月)。

2.“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条件

1)政治可靠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 育管理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

2)教育管理业绩突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管理理念先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以智能化赋能教育治理,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等重大任务中主动担当作为,工作业绩突出。

3)清正廉洁作风优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 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问题。爱岗敬业、勤政务实,办事公道、品德优良,甘于奉献、敢于负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

4)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应长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在教育改革发展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中担苦担难担重担险,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赞誉。应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5年以上(截至 2024 年 7 月)。

5)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应立志教育事业, 履职尽责、苦干实干,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应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5年以上(截至 2024 年 7 月)。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要求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拟推荐对象公示无异议后,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按要求向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报送推荐材料。各推荐单位采取适当方式考察了解拟推荐对象,并对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以及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意见。

(三)黑龙江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材料、考察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进行评审,审议确定拟表彰对象。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成立黑龙江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具体组织实施。 各推荐单位要切实发 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谁推荐、谁负责”,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

)坚持评选标准,严把推荐质量。

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把践行教育家精神作为价值导向,把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表现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各地各校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 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杜绝带“病”推荐、参评。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坚决不予推荐。

)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杜绝暗箱操作。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推荐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省模范教师”“ 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全省优秀教师”“ 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其中“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市(地)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进度安排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推荐单位务于 8 月15日下班前将下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一)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填写

《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

《全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 5)

《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 6)

《全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 7)

《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 8)

(二)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应以第三人称表述,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 语言规范流畅,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珊珊 徐嘉蔚

邮箱:rcfwszk@163.com

联系电话:0459-6503326;18346626767;13208488262


                                          人事处师资科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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