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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24年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省)模范教师、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7    作者: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各二级单位:

2024我省将表彰一批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评选推荐我省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人选。根据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推荐名额

1.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学校向教育厅限推荐“先进集体”1个。

2.全国(省)模范教师

学校向教育厅限推荐模范教师”1个。

3.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学校向教育厅限推荐先进工作者”1个。

推荐的个人,只能申报全国(省)模范教师或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不得重复申报。

各教学科研单位限报“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省)模范教师”“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各1个;各机关教辅单位限报“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各1个。如果没有具备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可以不予推荐。

二、评选范围

1.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省)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管理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全育人 ,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省)模范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 爱教育事业,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 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省)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积极探索新时代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书育人本领,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牢记使命担当,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推荐人选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二)坚持评选标准,严把推荐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把践行教育家精神作为价值导向,把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坚决不予推荐,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基层导向,注重面向一线。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倾斜。

1.全国(省)模范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2.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省)模范教师。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将对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获得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奖章和证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对获得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获得全省模范教师或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全国(省)模范教师或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市地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申报材料和时间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于619下班前下列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机关楼322室

电子版材料:

(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填写《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4)和《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6)和《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7)、《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4)、《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附件8)和《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9

)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 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纸质版材料:

(一)推荐的先进集体需提供:《全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6一式9份,《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4一式1份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附件8一式1份

(二)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7一式9份、《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4一式1份和《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9一式1份。

《一览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此次纸质版材料用于校内评审,确定推荐对象后,所需上报其他纸质版材料另行电话通知提交。

(四)在省级评审确定后,拟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登录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系统提交相关信息,具体网址、用户名和密码等事宜后续通知

联系单位: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苏珊珊 徐嘉蔚

联系电话:6503326

电子邮箱:rcfwszk@163.com


                                人事处师资科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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