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上半年新进工作人员及新转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定职聘用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合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48号)《关于规范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6号)等文件规定。现开展我校新进工作人员(含人才配偶)或新转入专业技术岗位(含辅导员岗位)人员的定职聘用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
一、定职人员范围及类别
2023年10月以来到我校参加工作且已签订正式合同的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本次定职的人员包括新进的教师、辅导员、科研人员、实验人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新转入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可按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不授予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需要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
新进人员的岗位以与学校签订合同时的岗位为准、转岗人员的岗位以“校内流动”表格上的岗位为准。
有过工作经历的人员(含博士后出站人员)如果在原单位已经参加过定级或取得过职称,且到我校从事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则不用参加此次定职,根据其原单位工作情况及我校相关政策予以聘任。
初步名单见附件1(如有遗漏、错误请及时告知人事科:6503274),转岗、新招聘到辅导员岗位的人员
没有在名册里请按通知要求自行申报即可,有疑问可请加微信群沟通。
。
二、定职条件
1、教师岗位:博士研究生毕业定职为讲师、硕士研究生毕业定职为助教;
2、辅导员岗位:博士研究生毕业定职为讲师、硕士研究生毕业定职为助教;
3、科研岗位:博士研究生毕业定职为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定职为研究实习员;
4、实验岗位:博士研究生毕业定职为实验师,硕士研究生毕业定职为助理实验师;
5、管理岗位:按照岗位设置相关规定,聘用为管理岗位九级职员。
三、定职时间
定职聘用时间:
新进入我校工作,以与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签合同的时间为准;
新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以“校内流动”表格上的时间为准
新招聘到辅导员岗位的人员,以与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新的签合同时间为准。
四、具体报送要求
报送要求:相关人员可下载《东北石油大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审批表》、《东北石油大学管理岗位人员定职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批表中从姓名到学习工作和经历由本人填写(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对于不能确准掌握的信息请电话或现场咨询人事处人事科,“审批表”填写好后打印二份,粘贴1寸照片(不限底色),所在单位填写相关意见并签字、盖章,注意不要简单只写“初级、中级”,要写具体的职称如:“助教、讲师等”定职条件中所列的名称。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要求,我校自评直聘系列(教师、科研、实验、辅导员)转正定职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通过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进行相关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17日。填报网址:“黑龙江省职称服务管理平台”http://hljzc.renshenet.org.cn/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职称定职部分”)。
请各单位整理好本单位材料于2024年6月21日下午下班前将审批表一式两份及二寸照片一张(只限定中级的人员)统一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机关楼320室)。
联系人:魏永生、李月明,联系电话:6503274。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本单位相关人员,按时完成报送工作。
附件1 :新进人员情况表
附件2:东北石油大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审批表
附件3:东北石油大学管理岗位人员定职审批表
附件4: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附件5:2024黑龙江职称服务平台~网上填写模板
附件6:东北石油大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审批表(样表)
附件7:东北石油大学管理岗位人员定职审批表(样表)
附件8:黑人社发〔2016〕48号、黑人社规〔2023〕6号
定职微信群:
人事处
2024年6月7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宣讲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