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依据《大庆“金雁”教育教学领域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为组织开展教育教学领域人才专项评选工作,建立人才专项评审专家库,我校名额为5个,请于9月19日下班前,上报评审专家库推荐表附件1,发送至 rcfwszk@163.com
工作提示:
各单位请优先推荐新能源、油气、管理、医学等相关领 域专家,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专业素养高超, 师德师风高尚,教学、教研能力特别突出,同行公认、社会 认可度高,具有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等省级以上荣 誉称号,或享受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待遇人员(具有国家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人员可优先推荐)。申报大庆“金雁”·教育教学领域人才专项的人员不能推荐。近期将在建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调 4 名专家组建“金雁”教育教学领域人才专项评选委员会,开展评选工作。
联系人:苏珊珊 徐嘉蔚
电话:6503326
人才服务与师资科
2023年9月19日
附件:1.大庆“金雁” · 教育教学领域人才专项高校教育教学领域评审专家库推荐表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办理第三代社保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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