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人才认定材料(附件及佐证材料)请于7月26日前提交至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机关楼324),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cjlzx333@126.com。
关于人才认定工作的提示:1.附件1(正反面打印、版式不可调整、白底电子照片);2.附件2(申报材料佐证清单,没有固定模板,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4.附件4(身份证明材料,需要正反面彩色扫描,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不是外籍人才不需要提供附件5;5.证件照(近三年彩色正面蓝底证件照电子版)。身份证明材料和证件照电子版均以“人才所在城市+姓名+手机号”进行命名。
上一条:LJ预申报 下一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暑期教师研修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