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依据《东北石油大学关于实施人才工程计划的决定(试行)》(东油校发﹝2013﹞31号)《东北石油大学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21﹞80号)等相关文件,本校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后回校工作并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协议的,学校按学制给予报销学费。现请各单位上报2013年6月7日后入学攻读博士学位,且截至今日已毕业的人员(引进博士不在统计之列)。学校将按照入学时间及毕业时间先后顺序,分批次报销学费。
请于6月10日17:00前将所需材料报送至机关楼326室,各单位集中统一报送申报材料,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博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扫描件;
2、博士学费缴纳收据原件;
3、各单位填写附件1《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学费报销情况统计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cfwszk@163.com。
联系人:苏珊珊 王荣昊
联系电话:6503326
人才服务与师资科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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