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2〕28号精神,现将我校申报2022年度人社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资助试点围绕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聚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关键技术突破,遴选支持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人才.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出生日期不早于1971年1月1日;
(三)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四)2017年1月1日后回国;
(五)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
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才。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二、申报名额及资助额度
我校推荐1人。省主管单位推荐3人,我省将对上报人员材料进行初选,确定人员及材料上报人社部.人社部将对经专家评审确定的入选人员提供一次性资助资金30万元,申报地区或部门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
(二)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
(三)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一)报送方式
1.报送电子材料.于2月15日前将申报所需相关材料(《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教育部学历认证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rcfwszk@163.com
2.报送纸质材料。待通知另行提交。
联系人:苏珊珊
联系电话:18346626767
人事处人才服务与师资科
2022年02月10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我校假期使用临时用工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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