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为保障我校残疾人工作者权益,减轻相关人员税收负担(黑政规〔2019〕1号),现对目前我校在职在岗的残疾教职工进行统一登记。
1.已办理残疾证人员请于10月29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机关楼324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未办理残疾证人员人事处可协助办理,具体办理流程:
(1)带户口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登记、填表;
(2)在街道办指定医院体检;
(3)将医院体检报告交街道办,街道办办理残疾证后领取。
相关政策详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https://www.cdpf.org.cn/index.htm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http://www.hljcl.org.cn/
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s://zwgk.hlj.gov.cn/zwgk/publicInfo/detail?id=380737
等相关网站
联系部门: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人:徐世博 吕恬
联系电话:6504989
2021年10月7日
上一条:关于启动第二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填报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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