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清华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提升高校青年教师专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 2021 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2号)要求,现就做好 2021年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资助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国内访学,引领青年骨干教师立志做教书育人的“大先生”,瞄准学科前沿,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提高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二、选派对象
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教书育人能力突出的在职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5 年以上,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骨干教师;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
三、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我校推荐名额为1人,每院限报1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予申报,人事处根据申报者情况,择优推荐1名,确定候选人员后电话通知。教育部对入选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四、工作安排
1.信息发布(2021年5月8日—5月31日)。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 “ 武汉中心 ” )主页(http://cce.whu.edu.cn/fxljy/jybgdxxszpxjlwhzx/zxjj.htm)发布《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及《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样表,供查询和下载。
2.为提高录取率,建议申请者事先与接受学校及导师取得联系,明确食宿安排情况并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报《推荐表》。
3.各单位选择推荐人选后,请务必于5月17日上午下班前将填写好的《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身份证、职称证、学位证等)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机关楼32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ydqpi@126.com,过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珊珊
电话:6503326
人事处师资科
2021年05月13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2021年第二批招聘用人计划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