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完成省人社厅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现就我校采集职称相关数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通过评审、定职、认定取得的高、中、初级职称资格(不含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资格)信息,同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各层级职称资格信息均须按要求填报。
具体统计项目及标准见附件1-4(含填表说明),电子版见附件。
二、人员范围
(一)2003年(含)以前在我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校教师、图书资料、科学研究、工程、实验系列高校教师、图书资料、科学研究、工程、实验系列,包括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任何一级取得时间在2003年之前的人员,)
(二)由外单位调入我校并在外单位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特别说明:
1、本次统计的证书号是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号,不是学校发的聘书(我校自2004年自评直聘后,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工程、实验、图书系列的职称就只发学校的聘书)。
2、不要改动电子表格格式,按所给模版录入即可。
3、凡是在黑龙江省取得职称资格的人员在“评审活动是否设置评审专业”应选择“是”;在“评审活动是否设置评审专业”中选择对应专业;如选项中没有相应职称专业,选“其他”,然后在“本地评审专业名称”填写相应专业。
4、姓名问题:两字姓名中间不要带空格,否则会显示错误;身份证问题:要严格校对,最后一位X用大写。身份证号码要核实准确,系统会自动校核身份证是否合法有效。
四、时间要求
2021年4月21日-2021年5月10日
五、报送要求
各单位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统一汇总后发到nepursk@126.com。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魏永生、李依霖 电话:6503274。
上一条:关于报送2021年第二批招聘用人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0年以来到我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定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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