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女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庆油院发【2008】38号文件精神,我科室将收我校女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请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4月30日(20190101-20191231费用由我校报销,20200101-20200430费用由医保局报销)发生以上费用的女职工在2020年11月10日-11月13日(周二至周五)将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加盖医院公章)、正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支出明细单(原件)、出院证及诊断书等资料按财务处粘贴票据要求粘贴好后上报人事处保险科(机关楼330室)。
填写材料需提供女职工工号,请提前查询好。
咨询电话:0459-6504464。
人事处保险科
2020年11月9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人才引进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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