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机关各部、处、室:
根据黑医保发【2019】38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我单位于2020年1月加入大庆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现根据庆人社发【2015】50号文件《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庆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补充规定,就女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申报、费用报销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生育
(一)女职工生育申报流程
1、已怀孕女职工生产前需在网上进行报备,提供如下材料至人事处保险科指定邮箱(15133594@qq.com,下同):
①填写《大庆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产前入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后,经校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后该表格照片(表格中“单位计生办盖章”请联系校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6503435);
②结婚证双方信息页照片;
③女职工身份证(正面)照片;
④《母婴手册》首页及首次孕检页照片。
2、已填写好并盖章的附件1原件由女职工保存好,在进行产前检查时向定点医院(详见附件4)出示此表格,在定点医院中可享受文件中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1000元的待遇(一次不足1000元,可分次使用);在入院待产时向定点医院提交此表格,可在医院直接结算生产费用。
3、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在大庆指定医院进行分娩的女职工需提前填写《大庆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附件3),并同时提供以上说明的四项材料至人事处保险科指定邮箱。
(二)女职工生育报销标准
根据庆人社发【2015】5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具体核销项目及限额标准为:
1、三级医院:正常产2500元,侧切术3000元,阴道助产术3800元,剖宫产5100元;
2、二级医院:正常产2000元,侧切术2700元,阴道助产术3200元,剖宫产4300元;
3、一级医院:正常产1700元,侧切术2400元,阴道助产术2800元,剖宫产3400元;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二、女职工计划生育
女职工计划生育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精)管结扎手术或者复通术、皮下埋植术,实施的人工(药物)流产或者引产术等。
(一)女职工计划生育申报流程
1、有计划生育安排的女职工需填写《大庆市城镇职工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入网申请表》(附件2),此表格不需要职能部门盖章,填写完签字后交人事处保险科指定邮箱备案;
2、备案后女职工可持此表格到定点医院进行检查或手术;
(二)女职工计划生育报销标准
根据庆人社发【2015】50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具体核销限额标准为:
1、三级医院:怀孕不满4个月实施人工(药物)流产的800元,怀孕满4个月实施引产的20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0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00元,皮下埋植的300元,取出皮下埋植的200元,实施输卵(精)管结扎的3000元,实施输卵(精)管复通的3000元;
2、二级医院:怀孕不满4个月实施人工(药物)流产的700元,怀孕满4个月实施引产的17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7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80元,皮下埋植的270元,取出皮下埋植的180元,实施输卵(精)管结扎的2500元,实施输卵(精)管复通的2500元;
3、一级医院:怀孕不满4个月实施人工(药物)流产的600元,怀孕满4个月实施引产的15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4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60元,皮下埋植的240元,取出皮下埋植的160元,实施输卵(精)管结扎的2000元,实施输卵(精)管复通的2000元。
根据庆人社发【2015】50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同时做节育手术的,费用标准在生育医疗费用限额基础上增加节育手术限额的一半。
三、男职工生育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男职工配偶无正式工作,并且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享受男职工生育保险部分待遇,并填写相同表格,准备相同材料进行备案。
四、其它情况说明
(一)相关表格填写说明
1、所有表格中“单位编号”项正式职工填写为10000722,人事代理职工填写10017813;
2、表格中各项信息必须如实填写。
(二)由于疫情影响,所有业务暂定每月前五个工作日进行,特殊情况需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校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6503435,人事处保险科:6504464;
(三)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4月30日已发生生育及计划生育费用(由医保局报销)的职工请留存好收据、详单等原始票据,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四)在2020年1月1日以前发生生育及计划生育费用(由我校报销)的职工也请留存好相关收据、详单等原始票据,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五)建议女职工确定怀孕并首次孕检后就进行网络备案的相关材料准备并及时备案;
(六)生产时间在2020年5月1日后未备案的女职工发生相关费用则由职工自行承担。
人事处保险科咨询电话:6504464。
东北石油大学人事处保险科
2020.04.28
附件1《大庆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产前入网申请表》
附件2《大庆市城镇职工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入网申请表》
附件3《大庆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
附件4《大庆市生育保险定点机构名单》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我校教师网上在线学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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