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伍士兵核查保险接续填表的通知
一、根据厅字【2019】3号《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进行我单位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核查工作,安置时间为1999年1月1日以后即我单位之前已核实两费信息的退役士兵需填写如下两个表格:
1、《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身份核查表》(表1)
2、《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表2)
二、填写注意事项
1、表1填写注意事项:
1)、“入伍地”、“ 安置地”需要填写到区,例如:大庆市萨尔图区,如本人不确定的可到我科室核实后填写;
2)、“安置方式”在安置工作后已划“√”,需填写具体日期;如本人不确定的可到我科室核实后填写;
3)、“原安置地”不需填写;
4)、“安置情况核查”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不需填写。
2、表2填写注意事项:
1)、“服役时长”填写需计算到月,并计算入伍及退伍当月,如1999年12月入伍到2001年12月退伍则为25个月;
2)、“政府安排方式”需在“岗位安置”前划“√”;
3)、“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在“否” 前划“√”;
4)、“困难人员类型”不填;
5)、“单位名称”不需本人填写。
3、两表中按手印部分需本人到机关楼330室核实信息后现场按压,交电子版和手写版均可。
三、上交时间及地点
两表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0日(本周三)晚8点前;
两表提交地点:人事处劳资保险科(机关楼330室);
联系电话:6504464;
逾期不交者可自行到大庆市退伍军人事务局交付。
人事处保险科
2019.11.19
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身份核查表.doc
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doc
上一条:关于1999年1月前安置到我单位的退伍士兵核查保险接续填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销女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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