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评选2014年全国(省)优秀教师和全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黑教人【2014】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省)优秀教师和全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
1.全国(省)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2.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我校推荐上报省教育厅3名省级优秀教师和1名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各二级院部推荐1名省级优秀教师和1名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予推荐。人事处汇总、经专家评审后,最终确定推荐人选,上报省教育厅。
(三)评选条件
1.全国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参照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执行。
二、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今年我省将从32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67名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中向国家推荐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7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3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3名、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1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名。各市(地)、高校要在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按照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条件和下达的推荐名额,优先保证推荐相应的人选
三、推荐申报办法
全国(省)优秀教师、全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与全国(省)模范教师、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一并进行。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申报方式。
四、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章、证书;对同时表彰的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省教育厅对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倾斜。
(二)对推荐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在事迹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六、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间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二级院部务必于2014年7月4日下午下班前将《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报送到人事处干部科:
1、《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50份)
2、最终我校在报送推荐材料时,择优遴选2名先进个人(国家、省级各1名)作为重点宣传典型,并分别提供2000字(国家级)和1500字(省级)以内的事迹材料。
联系人:王俊丰 魏永生
联系电话:6503274
东北石油大学人事处
2014年7月3日
上一条:关于教学单位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我校开展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省)模范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