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根据《东北石油大学促进学术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办法》,拓展教师的国际学术视野,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学校决定实施学术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和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境外交流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境外交流期限为6-12个月。
二、目的地国家及院校要求
目的地国家及院校主要由申请人个人进行联系并办理相关出境手续。目的地国家应是教育、科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目的地院校必须为世界排名前100位的院校,或所申请的学科在世界排名前50的院校。申报院校及学科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人事处将组织专家进行严格审核,申报院校或学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助。
三、经费资助及出国时间
资助额度原则上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标准执行,具体资助标准在录取后根据目的地国家及院校情况确定。如教师申请的院校额外收取学费等其他费用,学校不予承担,由本人自行支付。
受资助教师应于2015年12月1日前出国研修,超过期限资助资格作废。
四、申请人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员工,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学校服务。
(一)申报“学术带头人出国研修计划”应具备如下条件:
1、应为省级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学术带头人,或省级重点专业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职称;
2、申请者学术思想活跃,发展潜力大,与国内外同行联系广泛,具有了解和把握所在学科前沿的能力,并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二)申报“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应具备如下条件:
1、申请者应为某学科或某一研究领域的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
2、申请者学术思想比较活跃,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并列入学院及学科重点培养对象,经过培养可能成为某一研究领域的学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东北石油大学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东北石油大学省部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和科研创新团队或教学团队成员优先列入本研修计划。已接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的人员,不再享受本计划资助。
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够流利进行日常及学术交流,且应符合目的地国家及接受院校对外语水平的要求。同等条件下,参加过东北石油大学骨干教师外语培训班者优先资助。
提示:申报美国院校的请注意,据了解美国DS2019表自2015年起出现新的政策,主要涉及外语条件,即申请DS2019表需要达到外方规定的语言要求,据悉,院校只认可雅思、托福成绩。计划申请赴美国的留学人员,在联系邀请信的同时,了解清楚该院校申请DS2019表的语言要求,尽早按要求准备,避免因语言不符合要求无法派出。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5年3月11日前将出国研修资助项目申请表一式五份(见附件)一并上报人事处培训科(机关楼333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wydqpi@126.com。联系人:王勇,苏珊珊,电话:6503326。
东北石油大学人事处
2015年01月05日
出国研修资助项目申请表.doc
上一条:关于2015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国家级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2014年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述职表反馈及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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