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认定慢性病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大庆市医疗保险局有关慢性病认定的规定(见附件2《大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指定慢性疾病申报、审批、就诊及待遇支付公示》),现将申请认定指定慢性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将在4月20日-4月21日收取慢性病申报材料;恶性肿瘤(含恶性血液病)、器官移植术后,尿毒症门诊规律血透或腹透的可以随时申报。
二、申请认定慢性病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的专科医生出具的近期疾病诊断书;
2、住院病历(首页加盖医院公章)、出院小结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单;
3、患有恶性肿瘤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病理资料;
4、市级医院专科门诊历次检查的相关资料;
5、指定慢性病申请表(见附表1);
6、身份证复印件1张。
三、已由大庆市医疗保险局认定为慢性病的人员可继续享受原慢性病待遇,如有其他慢性病也可以按规定进行申请认定。从此次认定起,若已认定为慢性病人员每三年复查后重新认定为慢性病的,将按新规定兑现待遇。
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参保职工,并于4月20日至4月21日将慢性病申报材料收齐后统一报人事处保险科(机关楼331室),凡逾期未报者视为无慢性病申报要求。
咨询电话:6504464
东北石油大学社会保险科
2015年4月13日
附件1:大庆市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疾病(重症)申请表
附件2:大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指定慢性疾病申报、审批、就诊及待遇支付公示
上一条: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考试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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