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单位上报职称评审推荐结果的通知
1、各教学单位需要上交的材料有:
(1)职称评审推荐结果(要盖单位公章);
(2)推荐到学校的评职人员需上交职称述职表(加盖人事处公章的复印件)60份(中级不用交述职表);要按照评审推荐的顺序排好序(正高绿色通道、正高;副高绿色通道、副高(985、211)、副高分别排序)
(3)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黑价联【2010】62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副高及副高以上人员交评审费300元/人、中级人员交评审费200元/人。
2、教学外单位需要上交的材料:
(1)职称述职表(加盖人事处公章的复印件)60份(中级不用交述职表);
(2)如果同一单位申报同一级别职称的人员有两人以上的,将排名结果一同上报;
(3)、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黑价联【2010】62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副高及副高以上人员交评审费300元/人、中级人员交评审费200元/人。
3、截止时间:最晚在2015年12月25日(本周五)上午下班前交到人事处干部科(机关楼331)。
人事处
2015年12月23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6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我校教职工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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