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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女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3    作者:人事处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关于报销女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庆油院发【2008】38号文件精神,我科室将报销我校女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请发生以上费用的女职工在2016年11月24日-11月25日(本周四至周五)将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加盖医院公章)、正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支出明细单、出院证及诊断书等资料按财务处粘贴票据要求粘贴好后上报人事处保险科(机关楼331室)。

另根据计生法修正案,我国于2016年1月1日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之前出生的二孩请提供准生证明。

咨询电话:0459-6504464。

人事处保险科

2016年11月23日

上一条:教学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述职报告 下一条:关于2016年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述职表反馈及修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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