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进人员可用身份证激活替代医保卡使用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医保局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新进人员未能办理芯片式医保卡,现本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到市政府办公大厅二楼9号窗口,通过激活身份证替代医保卡使用。
老职工医保卡丢失也不再补办芯片式医保卡,可用身份证激活替代医保卡使用。
医保卡挂失和查询信息请拨打电话4661233或12333。
人事处保险科
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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