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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病申报工作能力鉴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6    作者:人事处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关于因病申报工作能力鉴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和部分中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申报工作能力鉴定的通知》(黑人社函[2017]52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职工因病申报工作能力鉴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截至2018年1月31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即: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可申报工作能力鉴定,经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退休。

2、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具备退休条件,经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可以退职。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连续2个月或一年累计6个月以上,可申报工作能力鉴定,经鉴定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继续病休,按有关规定执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二、申报所需材料

1、我校在职职工申请工作能力鉴定,当事人应向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工作能力鉴定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所在单位报人事处。并附近期医疗机构(三甲医院)对当事人作出的原始病历和诊断或病伤有关医疗资料。

2、凡学校审查同意人员,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能力鉴定表》(附件1),一式两份。其中填写完鉴定人自诉病情症状后,在本栏右下角签字。

3、危重患者住院治疗期间或行动确实不能自理瘫痪卧床人员,需要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三甲医院出具的原始病历和诊断或病伤有关医疗资料;具有暴力、自虐、自杀等倾向的重度精神类疾病人员需要提供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精神专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诊断书。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务必在2017年12月29日下班前将以上材料报送人事处劳资科(机关楼331室)。

四、联系电话:6503661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能力鉴定表.doc

附件2:《关于省直和部分中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申报工作能力鉴定的通知》(黑人社函[2017]520号).doc

东北石油大学人事处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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