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告知书
首先恭喜您荣休!
关于退休审批所需材料、退休后工资、医保、退休待遇资格认证等相关事宜特告知如下:
一、退休审批所需材料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保厅、省社保局相关规定,退休审批手续需退休职工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与社保卡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与现有工资卡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4、独生子女证原件;
5、填写《自愿(提前)退休申请》一式一份;
6、若申请弹性提前退休,还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申请书》一式一份;
7、填写《职工退休工资交接审批表》一式一份,按表格上要求的职能部门签字盖章;
8、具有高级职称或处级职务女性干部申请退休,需提前填写《具有高级职称或处级职务女性干部退休选择确认书》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需退休前三个月交至人事处劳资保险科(机关楼330室),其中5-8项材料可在人事处主页—劳动工资栏—“退休告知书(更新)”通知中下载。
二、退休审批后相关材料领取
1、独生子女证原件;
2、退休职工介绍信(经我处开具后交至离退休管理处);
3、退休证:根据省人社厅规定,于2024年9月开始不再发放纸质退休证,退休职工可申领电子退休证(申领方式:支付宝—黑龙江人社小程序—电子退休证查询);
以上1-2项材料可至人事处劳资保险科(机关楼330室)领取。
三、退休待遇支付
根据省人社厅和社保局现行退休审批及待遇发放管理规定,退休待遇发放方式如下:
1、老办法计发退休待遇分为两部分发放:一部分为统筹内工资(每月10日左右由省社保中心直接发放至退休职工社保卡),一部分为统筹外工资(每月15日左右由我校发放至职工建行工资卡);
2、新办法计发:根据国家人力资源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将退休职工待遇按新办法计发后,分为三部分:一部分为统筹内工资(每月10日左右由省社保中心直接发放至退休职工社保卡),一部分为统筹外工资(每月15日左右由我校发放至职工建行工资卡),第三部分为职业年金月待遇(每月10日左右由省社保中心直接发放至退休职工社保卡)。
我校现有退休职工现已陆续完成新办法计发。
四、退休后医保待遇
1、退休后个人工资中将不扣除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2、退休后根据本人工资总额及年龄按月入账一定金额至个人医保账户中,用于药店及医院门诊消费;
3、退休后如果不在大庆长期居住,建议办理异地医保备案。
备案方式: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大庆医保”、经办机构窗口、12393电话均可办理。以上方式均需在相应平台提供职工的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其中之一、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或当地居住证其中之一。
在相应平台完成医保异地备案后可在备案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费用。
如果有慢性病待遇的职工可以在外地指定医院门诊购药,提供相应处方及收据后可回大庆市医保局核销相关待遇。
4、大庆市医保局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459-12393、0459-6156090。
五、退休后待遇资格认证
1、本人退休次月必须进行首次退休待遇资格认证,之后每12个月内需进行一次退休待遇资格认证。若超过12个月未进行认证,黑龙江省社保中心将停止发放统筹内退休待遇;
2、认证方式:
(1)国内居住人员:支付宝—黑龙江人社小程序—退休待遇资格认证(可由他人在非退休职工本人支付宝代为操作认证);
(2)境外居住人员:通过“中国领事”手机APP进行人脸识别退休待遇资格认证。
六、人事处劳资保险科咨询电话:6503661、6504464
上一条:月考勤相关表格 下一条:关于人事处设立教职工考勤举报邮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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