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省高校建设毕业生就业缓冲区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招录办法。请各用人单位制定就业缓冲区学生的各项管理制度,确定岗位职责,明确目标任务,以“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为原则,实行双向洽谈,进行动态管理,畅通进出机制。
一、组织管理
各用人单位成立就业缓冲人员招录考核工作组(一般不少于7人),小组组长可由院长(主任)等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可由各岗位相关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其主要责任为制定本部门招录工作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招录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
1、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单位的工作小组成员应执行回避制度。
2、招录过程中禁止单独与考生及亲属联系。
3、招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问答情况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考核工作
1、凡报名我校就业缓冲人员均须参加相应单位考核;
2、考核前用人单位负责人需对考核人员充分介绍岗位职责及内容,并仔细审查缓冲人员是否符合所需岗位工作的具体条件;
3、考核形式、时间及内容具体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原则上应于6月9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4、考核时,被考核人员须出示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杜绝发生替考现象;
5、被考核人员须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1),不按要求提交视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使用;
6、考核内容可参考《东北石油大学就业缓冲人员考核评价评分表》(附件2),或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自行制定评分标准;
7、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评委中超过三分之二(含)的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及以下的,视为不合格;
8、在资格审查、考核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核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录用资格无效。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募对象为未就业的东北石油大学2023届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52个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和少数民族毕业生,升学失利继续备考毕业生。
2、考核结束后招录小组成员需认真填写《东北石油大学就业缓冲人员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3),并于6月9日下班前将《诚信承诺书》(附件1)和《东北石油大学就业缓冲人员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3)一同提交至人事处备案。
3、高校毕业生就业缓冲区纳入人事部门管理,各单位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并按要求及时提交考勤信息。
联系部门: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0459-6504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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