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员补充工作,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教师及管理干部的质量,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可持续发展的教学、科研、管理人员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人员补充的原则
1、坚持保证质量,保证急需,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的原则。
2、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总量控制,专业对口,按需进人,严格考核。
4、坚持单位用人自主选择与学校监督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有利于学校整体发展,促进教职工队伍专业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及学缘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人员补充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作为学校人员补充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发布人员补充计划、协助各用人单位收集人才信息、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等日常工作。
2、学校组建人员补充考核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相关专家、教授构成,参与对拟补充人才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的考核,体现教授治校功能。
3、人员补充考核委员会的组建分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组建学校、用人单位两级人员补充考核委员会,对拟补充的师资进行考核。学校人员补充考核委员会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及从人员补充考核专家库中抽调的人员或组成,成员不少于9人,参与各用人单位拟补充人才的考核工作;用人单位人员补充考核委员会由各用人单位行政一把手、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领导和相关学科专家、教授组成,成员不少于9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拟补充人才的道德素质、思想表现、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并做出客观评价。
第二种是由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试讲,专家组组成成员由用人单位的专家、校外聘请专家、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教学督导组专家组成;各用人单位在组织试讲时应邀请本单位副教授以上教师参加试讲活动,地球科学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等可以只邀请正教授参加试讲活动。
三、人员补充标准
1、人员补充的范围:学校办学发展所需师资及管理、教辅人员的补充(特殊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条件及待遇按相关制度执行)。
2、人员补充基本条件
⑴师资补充应为博士研究生(有学历、学位),第一学历为全国统一考试的全日制本科,且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拟引进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其补充人员应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博士优先,第一学历应为全国统一考试的一表招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
⑵作为管理、教辅岗位补充的人员应为硕士研究生(有学历、学位),第一学历为全国统一考试的一表招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⑶补充的人员应有外语四级以上、计算机省二级以上水平。
⑷补充的人才要求爱国、爱党,遵纪守法,综合素质高,能力强,爱岗敬业,身心健康,相貌端正,语言表达能力强,能胜任本职工作,同时政审合格(出具加盖原单位或院校公章的书面政审材料,要求写清在历次政治事件中的表现,中共党员须注明)。
补充的师资的要求:
①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格修养,具备良好的教学方法、教学技巧和教学效果。对本专业学术前沿动态有较准确的把握,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一定的学术成就,业务水平较高,基本功扎实,专业知识精深,学术潜力较大,研究方向明确,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要求。
②为了补充和吸引优秀的人才到我校工作,扩大招聘的范围,补充师资应聘者可以在取得学位的前一年参加我校的竞聘,应聘后签定来我校工作的意向协议。
③学校和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控制学缘结构和性别结构,每年各用人单位必须有外校应聘人员参加;人事处根据各单位提出的用人标准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到各用人单位进行复审,最后确定参加试讲的应聘人员。
补充的管理、教辅人员(除安置复退转业军人或接收安置补充人才配偶外)的要求:
要求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格修养,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高的办公自动化水平,协作精神强。其中,专职政治辅导员,原则上要求是中共党员,具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
⑸补充的人才需满足我校当年人员补充计划中所提出的其他条件。
四、人员补充工作程序
1、编制人员补充计划
⑴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编制情况和相关人事规定,于每年第三季度向学校人员补充工作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人员补充需求。
⑵学校人员补充工作办公室依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结合岗位编制及队伍结构等因素对用人单位需求进行核定,编制全校人员补充计划,报学校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学校批准的人员补充计划将作为各用人单位下年度人员补充的依据。
2、发布招聘公告
学校人员补充工作办公室将批准的人员补充计划下达到各用人单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向国内外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推荐和自荐,各单位也采取适当方式对外进行招聘宣传。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及考试、考核的主要方式。
3、受理报名
学校人员补充工作可通过自荐、用人单位推荐,公开招聘等形式进行。
⑴应聘者根据学校公布的人员补充计划,填写《东北石油大学人员补充申请表》,向学校人员补充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等应聘材料(应聘者必须如实反映自己的学习、工作经历和取得的成绩,并保证无任何不良纪录)。
⑵应聘者还要同时提供两位相关领域专家的推荐书。专家推荐书应由权威性专家写出推荐意见,推荐书内容包括对应聘者的个性特点、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成就及其工作思路和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给予公正评价。
4、资格审查
学校人员补充工作办公室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材料,对照人员补充计划,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材料转送有关用人单位,由各具体用人单位进一步遴选,确定参加考核的人员(参加考核的人数与人员补充计划原则上应按照3:1比例确定,对于具有博士学位或紧缺岗位的应聘人员数量少、不够按照3:1比例确定考核人员范围时,由学校根据人才急需程度决定是否可以进行考核)。用人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同意考核的意见通知应聘者。
5、考核
⑴考核实行回避制度,排除拟补充人员亲属或任何对招聘工作公平竞争产生影响的因素。
⑵用人单位根据需要(用人单位原则上应采取集中方式组织考核,不宜多次组织考核),确定并向外公布考核时间、地点,并及时通知拟聘者。
⑶补充师资的考核由面试、试讲组成,对拟聘者进行全面考核。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课程试讲原则上要求40分钟(面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试讲时间在35分钟左右,答辩不少于3个问题),具体试讲内容由校内外专家试讲前协商确定。
考核程序如下:
①召开人员补充考核委员会会议,逐一介绍拟聘者情况及要求;
②对拟聘者面试;
③拟聘者试讲;
④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价。
⑤考核评价计算:如果采用第一种形式考核,则按照用人单位人员补充考核委员会评价占60%权重比例,学校人员补充考核委员会评价占40%权重比例,计算拟聘者的综合得分(弃权票数超过1/3者,直接落选)。如遇特殊情况,由全体委员商议决定。如果采用第二种形式考核,则考核委员会直接打分评价。
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85≦分数为优秀、75≦分数﹤85为良好,60≦分数﹤75为合格,分数﹤60为不合格。
⑥按照考核评价结果,将被考核人排出先后顺序,择优确定人选。
⑦用人单位将考核评价结果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校人员补充工作办公室待审。
⑷补充管理、教辅人员的考核由笔试、面试组成。由人事处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依据笔试成绩择优提出参加面试的初步人选;由业务主管部门、人事处、用人单位等部门共同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面试,择优确定人选,并报校人员补充工作办公室待审。校纪检部门参与监督。
6、复审报批
学校人员补充工作办公室对拟补充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审验学历学位证,保证其真实性。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由拟补充人员本人到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同时相关职能部门需对拟补充人员进行政审。在保证审查无任何问题的情况下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
7、公示、体检、签约、报到
⑴通过考核的人员,经公示七天后无异议的,可进行体检,并按规定时间与学校签约。凡因故取消资格或违约出现空额时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⑵体检由学校委托指定医院实施,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⑶体检合格者,由学校人员补充工作办公室与被录用者签订聘用协议,确立人事关系,正式办理补充手续。
⑷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携带要求的材料入校报到(毕业生持国家派谴证书、毕业证、学位证;调动工作的应聘人员,须持原单位的同意调出函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等正式调动手续)。
五、人员补充后的管理
1、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文件精神,学校对新补充的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之日起计算),期满经学校人员补充工作办公室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待遇;不合格者(含审验学历学位证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2、相关单位应及时建立人员补充后的跟踪管理及评价系统,对补充人才进行跟踪管理、评价和考核,及时发现和协助解决相关问题;总结人员补充工作中的经验,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六、其它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前印发的有关人才补充的文件,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人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东北石油大学人员补充申请表
2、东北石油大学人员补充考核评价表(补充师资用)
3、东北石油大学人员补充考核评价表(补充管理人员用)
4、东北石油大学拟聘用人员审批表
5、东北石油大学人才聘用协议书
作者:人才交流
上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延聘审批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不要变动格式) 下一条:残疾人评定通知及标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