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THIS NAME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大庆“金雁”·基础研究领域人才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30    作者: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依据《大庆市领航英才庆雁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大庆“金雁”基础研究领域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基础研究领域人才专项人选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申报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爱国奉献精神。

二、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任教以来无任何违法违纪、师德师风问题,未受到科研失信惩戒。(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核心条件

1.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投身大庆振兴发展,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2.具有扎实学识,学术造诣高深,围绕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地理科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地球物理学、地质学、心理学、基础医学、哲学、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等学科开展基础研究;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同等条件向省重大战略工程及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倾斜。

3.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具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承担基础学科核心课程或专业基础课程讲授任务;主持省级以上基础学科重要科研项目,发表出版基础学科多篇高质量论文或专著,或获得基础学科相关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基础学科科研成果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同等条件下享受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待遇人员优先推荐。

4.积极组织和参与省内外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担任省级以上基础学科学术组织和期刊职务,提升基础学科赶超或引领省内外先进水平。

四、申报程序

各单位选按要求上报专项申报书(附件2 )、汇总表(附件 3)、专项审批表(附件 4)及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9月4日前,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rcfwszk@163.com,命名方式为:基础研究领域-单位-申报人姓名。

五、名额分配

 我校基础研究人才专项人选推荐3人。

六、支持措施

1.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入选人才颁发证书,将入选人才(团队负责人)纳入市级人才服务范围,提供相应服务。

2.给予大庆“金雁”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人才奖励金。


注:“领雁”“英雁”“新雁”专项之间不逆向支持,“领雁”英雁”新雁”“金雁”“巧雁”5个专项不重复支持,已入选“金雁”人才专项的,后期不可再申报“领雁”“英雁”“新雁”等人才团队项目。


联系人:苏珊珊 徐嘉蔚

联系电话:6503326


附件:

附件1:《大庆“金雁”·基础研究领域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大庆“金雁”·基础研究领域人才专项申报书》

附件3:《大庆“金雁”·基础研究领域人才专项初步人选汇总表》

附件4:《大庆“金雁”·基础研究领域人才专项审批表》


上一条:关于教师本人查阅2022年度绩效工资发放明细(应发)以及开展统计2023年度绩效工资岗位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大庆“金雁”教育教学领域人才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