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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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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庆“金雁”教育教学领域人才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30    作者: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依据《大庆市领航英才庆雁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大庆“金雁”教育教学领域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教育教学领域人才专项人选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申报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爱国奉献精神。

二、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任教以来无任何违法违纪、师德师风问题,未受到科研失信惩戒。(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三、核心条件

1.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充分发挥教学示范、科研模范和师德师风典范作用;教学能力突出,教学风格鲜明,学生评价优秀,得到同行公认,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省内外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2.具有扎实的学识和前沿研究支撑的高水平教学能力,教学改革成果丰富,主持过省级以上教改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教育教学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荣获省级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

3.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期并正在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承担本学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主讲课程达到省内同类课程领先水平;主持省级以上重要科研项目,发表出版多篇高质量论文或专著,或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4.具有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享受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待遇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申报程序

各推荐人选按要求上报专项申报书(附件2)、汇总表(附件3)、专项审批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9月4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rcfwszk@163.com,命名方式为:教育教学领域-单位-申报人姓名。

五、名额分配

校教育教学领域人才专项人选推荐3人。

六、支持措施

1.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入选人才颁发证书,将入选人才(团队负责人)纳入市级人才服务范围,提供相应服务。

2.给予大庆“金雁”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人才奖励金。


注:“领雁”“英雁”“新雁”专项之间不逆向支持,“领雁”英雁”新雁”“金雁”“巧雁”5个专项不重复支持,已入选“金雁”人才专项的,后期不可再申报“领雁”“英雁”“新雁”等人才团队项目。


联系人:苏珊珊 徐嘉蔚

联系电话:6503326


附件:

附件1:《大庆“金雁”·教育教学领域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大庆“金雁”·教育教学领域人才专项申报书》

附件3:《大庆“金雁”·教育教学领域人才专项申报汇总表》

附件4:《大庆“金雁”·教育教学领域人才专项审批表》



上一条:关于开展大庆“金雁”·基础研究领域人才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东北石油大学2022年度绩效工资教师岗业绩及岗位类型等信息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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