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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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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工人岗位技能等级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7    作者: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开展2021和2022年度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技能等级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黑人考函[2023]2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1和2022年度技术工人岗位技能等级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校在岗的工勤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初级工(五级):本职业学徒期满,连续工作2年(含)以上。

2.中级工(四级):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3.高级工(三级):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4.技师(二级):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5.高级技师(一级):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满足以上两项条件其中一项条件即可)。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附件文件要求进行个人填报(注意网上报名时间和所需上传资料)

2.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将前一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附件文件中的附件2、附件3(需改职人员填写)填写好后,于5月5日前送至人事处劳资保险科(机关楼330)。

 

请各单位务必将本次考核工作相关内容传达到每一位技术工人并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和考核。逾期没有报名或没参加考核的,后果自负。

 

 

 人事处劳资保险科

 2023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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